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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有哪些?
2014年9月3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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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货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定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任务。
  (2)负责装卸时,应严格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标准,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安排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牢固,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原因而产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有在装运活动物,需要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炸品、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定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要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负责采取保证货物安全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烂、变质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即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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