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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咨询合同的委托人和受托人职责
2015年4月23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技术咨询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义务。在技术咨询合同中,委托人的主要义务是:
  一、按照合同的约定,阐明咨询问题,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资料、数据;
  二、为受托人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三、除合同另有约定,承担受托人进行调查研究、分析论证、试验测定的经费;
  四、应受托人的要求及时补充有关资料和数据;
  五、应受托人的要求,对受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按照合同的约定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六、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接受受托人的工作成果,及时支付报酬。
  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
  一、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论证;
  二、发现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委托人补充、修改;
  三、利用自己的技术知识和人才优势,按照合同的约定,按期完成咨询报告或者解答问题;保证咨询报告和意见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
  四、应委托人的要求,对委托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和数据,按照合同约定的范围和期限予以保密,只有在合同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可以引用、发表和向第三人提供;
  五、维护委托人的技术、经济权益。在合同有效期内,就同类技术项目与委托人的竞争者订立技术咨询合同的,应当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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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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