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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的提前履行
2015年5月13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借款合同的提前履行一般是指借款人提前还款,主要分为提前还息和提前还本两种情况。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当提前通知贷款人。提前还息对贷款人利益一般没有损害,因此贷款人对提前还息一般不附加条件;但提前还本将打乱贷款人的资金计划,可能出现资金闲置的情况等,对贷款人有一定的损害。因此,贷款人往往对提前还本附加一些条件,除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和约定贷款利率计付利息之外,还要求借款人提前30天通知、征得贷款人同意、支付补偿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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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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