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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合同的实际、全面、协作履行问题
2016年2月4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在合同履行中,往往存在着对合同的实际履行、全面履行、协作履行等原则。
  实际履行原则,即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满足一定的经济利益的目的,满足特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需要。因此当事人一定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用违约金或赔偿金来代替合同的标的。任何一方违约时,也不能以支付违约金或赔偿损失的方式来代替合同的履行,守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的,应当继续履行。
  协作履行原则,即合同当事人各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互谅、互助,尽可能为对方履行合同义务提供相应的便利条件。
  全面履行原则,即当事人应当严格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标准、价格、方式、地点、期限等完成合同义务。全面履行原则对合同的履行具有重要意义,它是判断合同各方是否违约以及违约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的根据和尺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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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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