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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借款合同书
2016年5月20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_________银借合字第_________号
    经_________银行_________(下称贷款方)与_________(下称借款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和_________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由贷款方向借款方提供_________(种类)贷款(大写)_________元,用于_________,还款期限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利率按月息_________‰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用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用 款 计 划   │  分 期 还 款 计 划   │
├───┬─────────────┼───┬────────────┤
│日 期│  金     额    │日 期│   金   额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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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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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贷款方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计划的前提下,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的加息同。
    第三条 借款方愿遵守贷款方的有关贷款办法规定,并按本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对违约部分,按规定加收_________%利息。
    第四条 借款方保证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必须在贷款到期前提出书面申请,经贷款方审查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借款方不申请延期或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的,从逾期之日起,贷款方按规定加收_________%的利息,并可随时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
    第五条 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对上述情况应完整如实地提供。对借款方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贷款方有权按有关规定给予信贷制裁。贷款方按规定收回或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方存款帐户中扣收。
    第六条 在借款方发生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的情况下,借款方愿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所欠贷款方的贷款本息。
    第七条 借贷双方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诉讼须向本合同签约地人民法院提起;申请仲裁的,按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八条 其他_________。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规及银行有关贷款规定办理。
    第十条 本合同从借、贷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借、贷双方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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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  款  方     │    贷   款   方    │
│                │                 │
│                │                 │
│借款单位      公  章  │贷款单位          公 章│
│        (或合同专用章)│                 │
│                │                 │
│法定代表人         章 │                 │
│                │负责人             章│
│                │                 │
│经办人           章 │                 │
│                │                 │
│开户银行及帐          │经办人             章│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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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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