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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
2016年8月25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是指依法生效的合同,因具有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情形,债权、债务消灭,债权人不再享有合同权利,债务人不必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债权债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性质决定合同是有期限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可能永恒存在,有着从设立到终止的过程。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同解除;
     
    (3)债务相互抵销;
     
    (4)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5)债权人免除债务;
     
    (6)债权债务同归一人;
     
    (7)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民法通则》第69条规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委托代理终止。《合同法》第411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死亡、丧失行为能力或者破产的,委托合同终止。
     
    当事人约定终止合同的情形,比如当事人订立的附解除条件的合同,当解除条件成就时,债权债务关系消灭,合同终止。当事人订立合同附终止期限的合同,期限届满至时,合同终止。


来源: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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