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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对方先履行的,但未履行的,你有权拒绝履行——后履行抗辩权
2016年9月14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合同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举个例子:
 
    你与对方约定货交钱后付款,对方未交货之前,你有权拒绝支付货款。在对方未全部交付货物的时,你有权拒绝交付其余货款。但后履行抗辩权双方的义务应当是相当的,你不得以对方未履行附随义务为由不履行合同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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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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