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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委托
2017年6月10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是指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在必要时将代理事项的一部或全部转委托第三人代为实施的行为,又称“复代理”。受转托人称为“复代理人”。
  转托代理的条件
  1. 必须是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需要。
  2. 复代理人的代理权不能超过原代理人的代理权。
  3. 转委托应事先取得被代理人的同意或者事后由被代理人追认。

来源: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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