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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登记的抵押物包括哪些?
2017年7月14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自愿登记的抵押物是除了法律规定的必须办理登记的财产外的一些财产,主要是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或价值不太高的财产,主要包括有:抵押人的家用电器、自行车、家具、马车、手推车、牲畜及其他价值较小的生活用品。在自愿登记的情况下,抵押合同当事人认为需要登记的,应该到抵押人所在地的公证部门进行登记。


来源: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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