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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条款合同
2018年1月30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一)格式条款的概念
  一方当事人为了和人数众多的当事人订立内容一致的合同,而事先制订的对方只能同意或者不同意,没有个别谈判的权利的合同或条款,叫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
  (二)订立格式合同的一方必须要注意法律的一些特别规则:
  1.格式合同或格式条款不能有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条款;
  2.如果格式条款是免责条款,免责条款必须以特别的形式明确提醒对方。
  注意:如果格式合同中既有格式条款,也有非格式条款,要优先适用非格式条款。


来源: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邱科铭——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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