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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中的合同附随义务
2018年10月24日  上海买卖合同律师

  合同法中的合同附随义务是依合同关系发展情形且根据诚实信用原则所产生的为保障债权人给付利益的实现之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该条款中所说的通知、协助和保密的义务,就是当事人履行合同时的附随义务。下面由编辑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知识。

  一、附随义务的法律特征

  1、附随义务不是合同约定中必然存在的义务,相反,是在合同约定之外具有或然性的义务;

  2、附随义务的产生直接来自于法律的规定,但是其产生以诚实信用原则为其基本法律理念和是否产生的判断标准;

  3、附随义务产生的目的旨在使合同当事人的利益得到最大程度上的实现;

  4、附随义务不仅可以产生于合同关系存续期间,而且可以在缔约过程中和合同关系结束后的阶段存在,例如缔约人在缔约过程中尽力促成合同缔结的协助义务、出卖人在标的物交付时阐明注意事项的告知义务、医生手术时不得在体内遗留微型手术器械之保护义务、合同履行完毕后不向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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